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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代融资租赁 |
传统租赁 |
合同形态 |
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(2个合同、3方当事人),且不可撤销(解约)。 |
租赁合同(1个合同、2方当事人),可以撤销。 |
服务对象 |
特定承租人(故期满后,很难再次出租给其他承租人)。 |
一般承租人(期满后,可以再次出租给其他承租人)。 |
租赁物件的确定 |
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前,出租人没有现成的租赁物件,合同签订后,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及供应商的指定购买租赁物件。 |
租赁合同签订前,出租人已经拥有租赁物件及其所有权,承租人只能在出租人现有的租赁物件中进行选择。 |
承租人的基本权利 |
自己选择设备供应商及租赁物件;在租赁期间内,拥有租赁物件的占有权、使用权及收益权。 |
整个租赁期间,按合同约定用途正常使用租赁物件。 |
承租人的基本义务 |
按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。 |
同左。 |
出租人的基本权利 |
在租赁期内拥有设备所有权及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权利。 |
同左。 |
出租人的基本义务 |
按照承租人的指定,向供应商支付货款,为承租人购买租赁物件。 |
提供租赁物件,并保证租赁物件在整个租赁期间内保持合同约定的用途。 |
租赁性质 |
融资兼融物,以融资为主。 |
单纯融物。 |
租金构成 |
由租赁物件的购买成本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构成,故租金水平高于传统租赁方式,且通常是略高于购买租赁物件的货款价格。 |
通常作为使用租赁物件的一种代价,租金水平明显低于购买租赁物的价款。 |
租赁物件瑕疵担保责任 |
出租人对租赁物件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。出现问题时,承租人直接找供货商交涉。 |
出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。如租赁物件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,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修理、更换甚或赔偿。 |
租赁物件损害赔偿责任 |
出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出现问题时,承租人直接找供货商交涉。 |
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,但属于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除外。 |
租赁物件维修义务 |
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。《售后维修服务合同》由承租人与供货商/厂商另行签订,出现问题时,承租人直接找供货商交涉。 |
由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;承租人代为维修的,费用由出租人负担。 |
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归属 |
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决定续租或留购。通常承租人需再支付象征性转让价款,以获取租赁物件所有权,出租人不收回租赁物件。 |
承租人负有返还租赁物件的义务,或与出租人协商,按市价留购。 |
租赁物件会计记账 |
由承租人作固定资产记账 |
由出租人作固定资产记账 |
营业税税目 |
金融保险业 |
服务业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