融资租赁的常见分类有哪些?

直接租赁
由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构成的最普遍的一种形式。
回租赁
亦称"售后回租",指承租人将自有设备的所有权卖给出租人,并在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向出租人支付租金,直至重新取得租赁物件所有权的交易,系承租人获取流动资金的一种方式。
转租赁
出租人A根据承租人的要求,先以承租人的身份从出租人B(多为境外公司)处租进物件,再以出租人的身份转租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方式。转租人既不是出资方,也不是最终用户,其实际作用是"信用中介人"。
综合租赁
是将融资租赁与某些贸易形式(如补偿贸易)结合起来的租赁形式,目前已越来越少。
联合租赁
出租人有两个以上的融资租赁(如受融资能力、资产结构及分散风险等因素影响)。
特点:
  1. 1.牵头出租人负责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,其他出租人依照《联合租赁协议书》给牵头出租人支付牵头费用;
  2. 2.各出租人享受同样条件的权益,按出资比例分配租金;如出现风险,则按出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部分的责任。
杠杆租赁
是融资租赁的高级形式,适用于金额巨大、使用期长的资本密集型物件的长期租赁(如民航飞机的租赁)。其大致框架是:物件款项的20-40%由出租人筹措,出租人享有物件的所有权;物件款项的60-80%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无追索权的贷款,但需要出租人以租赁物件作抵押,以转让租赁合同作为担保。